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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八市划定一级红线区禁新建十大工业项目(附政策全文及更正声明)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明确,石家庄、保定等8市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火电、水泥等10大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环环评函〔2019〕308号

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

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业,分解到具体准入条件上,严格环境准入,现印发《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请落实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日

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

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区域空间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为引领,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推动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快落实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强化源头预防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的工作任务。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有利于从区域发展源头落实大气环境改善目标要求;有利于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强化政府对国土空间管控,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区域空间“三线一单”为主线,以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行业为污染源防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区域大气环境改善管理,加快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改善质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源头环境保护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布局发展中,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

立足实际,分区管控。根据有关规划、区划和原则要求,结合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避免“一刀切”粗放式管理,实施精准化区域空间环境管控,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保障差别化准入和管控要求落地(见附件1)。

依法推进,政策协同。严格依法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禁止类、限制类环境准入的刚性约束。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及其它空间性规划和空间管控准入要求,共同引导规范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形成合力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一)积极支持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发展

石家庄市是现代化省会城市,京津冀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做好与石家庄市有关规划的衔接,以环境承载力引导产业布局。沧州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建立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发展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京津技术资源,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发展休闲旅游、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着重发展生态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障北京农副产品供给。雄安新区(雄县、容城、安新及周边部分区域)重点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发展高端高新产业。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辛集市发挥自身优势,根据环境承载力,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壮大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科技、新材料、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着重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生态产业链,构建现代工业体系。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依托现有资源适当发展生态旅游、商务会展等第三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农林牧业、食品加工、新能源等;重点建设制造、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提高矿山开采、金属制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二)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见附件2)。

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定州、辛集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在此行政辖区内(除退城搬迁产能外),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钢铁、火电(热电联产除外)、炼焦、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碳素、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以及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审批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石家庄市:大力压减焦化产能,2019年底前要按照1:1.25的比例提出明确的改造升级或压减方案,2020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改造升级,未完成改造升级企业予以压减淘汰。禁止新建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项目;严控陶瓷、农药制造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和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禁止新建和扩建石灰和石膏制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制革、露天采矿、采石砂、超贫磁铁矿开采、氮肥制造、石化项目等。

沧州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生态功能区属于中心区生态过渡带,为京津城市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严格建材、纺织等产业的地方环境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石灰和石膏制造、平板玻璃制造、氮肥制造等项目;区域内水泥行业不得新增产能;推动平板玻璃转型升级,完成钢铁、煤电、焦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压减任务。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高阳、清苑、徐水、定兴、高碑店、固安、霸州、文安、任丘等)禁止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

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辛集市:发挥自身优势,根据环境承载力,严格执行煤化工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支持产能压减和异地搬迁升级改造,禁止新建煤化工项目(异地搬迁减量替代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石灰和石膏制造、平板玻璃制造、氮肥制造、碳素等项目。对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除外)、钢铁、水泥、焦化等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减量置换(替代)政策,并逐步推动重污染企业改造升级,减量替代,集约化发展。

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提高金属制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禁止露天采矿、石灰和石膏制造、平板玻璃制造、氮肥制造等。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市要充分认识以环境承载力为基本约束条件,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对保障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性,从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资金来源等方面明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的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国土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

(二)加强督导监察,将地方实施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对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监察,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督促其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三)加强企业自查、政府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建设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控,对未落实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或取缔。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要求将适时进行调整。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要求汇总表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管理名录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现就我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定州、辛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分为如下两类:限制行业类型和禁止行业类型。

限制行业类型为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控区域内新增产能建设项目。

禁止行业类型为禁止区域内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

以下表格涵盖了目前河北省重点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污染有重要影响),未在此表格中体现的行业的管理级别,需要根据该行业目前的产业规划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分析以最终确定。现有文件有严于本名录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


对已印发的《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的更正声明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24号),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参照环办环评〔2018〕24号文有关环境管控要求,针对“散乱污”企业,提出2020年前实现雄安新区范围内所有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淘汰。但由于工作人员校对有误,将附件1《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要求汇总表》中“雄安新区范围内所有污染工业企业”误打印为“雄安新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在此予以声明更正。对此造成的信息有误深表歉意,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细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6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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